从三里岛核事故看现代应急管理制度变革三里岛核事故是美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事故,也是世界民用核设施首次五级以上事故。
尽管三里岛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也没有导致核电站被毁,但该事件的影响巨大。
受此影响,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后来裁定,三里岛核事故不是一次“非常核事故”。
三里岛核事故的发生,教训是深刻的,它推动了美国核能运营协会和国家核培训学院的建立,提升了核电行业的安全水平,并为核能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里岛核事故发生前的美国应急管理体制20世纪前,美国各地灾害救援由地方主导。
1803年,联邦政府介入新罕布什尔州的普利茅斯大火,这是历史上的首次。
但联邦及州政府一直缺乏体系化、制度化的应急管理职能。
1933年,成立了国家应急管理委员会,但此处的“应急"主要是应当时的“大萧条”之急。
二战前后,美国形成了应战为主的民防体制,冷战前期颁布了《国家安全法》《联邦灾害救援法》《联邦民防法》等,重点仍是民防理念。
肯尼迪政府面对自然灾害频发的局面,划分民防和自然灾害管理职能,于1961年成立应急规划办公室(后改为应急准备办公室)应对自然灾害。
直到70年代,1974年中西部龙卷风使数百人死亡,1977年田纳西河洪灾,发生多起溃坝事件,使得应急管理需求凸显。
但当时美国灾害管理的联邦机构多达上百个,应急管理碎片化严重,直到三里岛核事故直接推动了变革。
1979年3月28日凌晨4时,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三里岛核电站第2组反应堆的操作室里,红灯闪亮,汽笛报警,涡轮机停转,堆芯压力和温度骤然升高,2小时后,大量放射性物质溢出。
紧接着,反应堆二次回路冷凝水泵出现故障。
这一系列失误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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