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的方法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享有政治权利并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公民都是选民,都应按选区参加选民登记。
年满18周岁的年龄计算方法是:以公民出生之日(公历)至区选举委员会规定的全区选举日之前止(暂定今年选举日为202x年7月20日,即20xx年7月19日及以前出生的公民)。
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户口簿的,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没有医院出具的证明的,参照其他证明认定。
一是选民自愿登记。
在公告的选民登记时间内,选民自行到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
二是逐户查访登记。
选区工作人员深入选区,逐户、逐人进行查访,将选民登记入册。
三是“六增六减”登记。
可以在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单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相应增减。
六增:即在上次选民名单中增加新满18周岁的;原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现已恢复的;迁入本选区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的;精神病患者已康复的;下落不明现已返回或已知下落的,增加列入选民名单。
六减:即对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经区人民检察院或区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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