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学条例严监管促担当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结合,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不断完善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正确履职。
《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完善规范,与时俱进压实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积极作为。
一是新增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
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外推。
比如,某街道办事处在依法开展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遇到相关群众不理解甚至个别村民为谋取非法利益煽动群众聚集的情况。
时任街道党工委书记不但不冲锋在前、给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反而担心自己的职位和安全,拒不前往现场处置调度,等待上级介入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条例》针对此类现象,在第一百三十一条新增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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