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统战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统战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中提出的“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决策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要求,结合统战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集体领导和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部务会形式决策。
部务会要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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