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202x年3月11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章程总纲中增加一段,作为第三自然段,内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
二、章程总纲原第三自然段中“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修改为“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将原第七自然段中“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调整至此处。
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
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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