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自202x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贯彻落实学习教育要求,要坚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四个环节有机贯通,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学纪是基础,自觉增强学习积极性主动性。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
大量事例说明,“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
一些党员干部正是因为对党纪党规不上心、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以致发生问题而不自知,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严重地步。
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学习党纪的重要性,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错误观念,增强学习党纪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打牢遵规守纪的思想基础。
学习《条例》,要坚持全面系统学,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深入把握贯穿其中的主旨要义和精神要求,做到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掌握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基本观点、基本要求,准确把握党员言行的标准;坚持结合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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