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x年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建工作专题推进会上的讲话同志们:行政执法队伍在交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交通运输相关部门应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促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成功的有效路径。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特点(一)行政权是权力基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不仅仅是执法机构内部资源的重组与整合,与行政权的重构和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不同,行政权是权力的基础,需要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规则。
(二)主体统一、规范。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拥有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执法权需要进一步整合,各个功能单位的分工明确,管理效能才能得到有效提升。
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模式下,主体具有统一、规范的特点,要避免出现多头、重复执法的现象。
(三)客体较为复杂,综合性更强。
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新模式中,原本属于各个内设机构的执法权力被整合到了一个部门,它的工作范围涵盖了道路(路政和运政)、水路、港口等多个领域,已从单一的客体变成了一个综合的、复杂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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