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研讨发言】着力构建湖北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论述,创造性地提出并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平安湖北建设水平快速提升。
然而,湖北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
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共同缔造理念为引领,以其他省份成功经验为借鉴,坚持问题导向,打造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长效机制的湖北模式。
一、部分省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模式(一)浙江模式:“服务、法治、公正、高效”机制“服务”指设立基层服务中心,建立以居委会、村委会为主体的社区治理体系;“法治”指构建从基层到地市的法律援助、调解、仲裁、司法等方面的法治服务体系;“公正”指深化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完善诉调衔接机制;“高效”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创新运用“一网办、多部门联动”方式。
(二)广东模式:“预防为主、协调解决、严格执纪”机制一是预防为主。
推行“四项机制”,即矛盾预防调处机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矛盾纠纷仲裁机制、矛盾纠纷诉讼机制;“三项服务”即基础服务、创新服务、联动服务。
二是协调解决。
集基层调解、民间调解、机关调解于一体,多渠道、多领域、多层级地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
三是严格执纪。
对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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