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三重维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关系一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有效治理工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
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
把创新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知识产权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对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功能,激发科技创新动力与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完善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又是激活科技创新动能的必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科技创新领域立法,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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