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4定义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筒称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职责5.1安环部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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