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高管外派管控机制第一章职能委派概述一、职能委派界定职能委派是集团总部向各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及非公司制企业)派驻隶属于集团总部的管理人员,担负子公司相应部门或职能的管理工作。
委派的管理人员指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管人员及财务负责人,高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派驻单位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普通派驻人员可参照职能委派机制进行管理。
为规范集团与各下属子公司的关系,为加强集团总部对各下属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下属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
特此向集团总部各下属企业委派董监事、高管人员和财务、物流人员。
二、职能委派的目的职能委派人员根据集团总部赋予的职责,以集团总部的意志体现为根本参与派驻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能够监督、防范派驻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支撑派驻子公司的管理改善,强化集团总部的管控执行。
1.通过委派人员对派驻子公司的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可切实保障集团总部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强化集团总部对外投资股权管理:2.规范集团总部与各派驻子公司的关系,强化集团总部对各派驻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派驻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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