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网网友反映“乱收费”相关问题的答复202x-04-13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后,我办责成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核实。
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志科小区原物业系榆林市鑫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收费为0.68元/m/月(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水电公摊费用),因鑫祥物业经营不善,自动退出志科小区物业服务。
202x年10月29日,榆林市志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志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申请,并取得项目招标备案凭证。
202x年11月9日经招标,由榆林市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并在小区内进行了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榆林市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经物业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榆林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二级收取物业费(1.6元/m/月,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02x年11月18日,在小区内公示收费通知,物业收费为1.55元/m/月,车位管理费为60元/个/月,子母车位管理费为90元/个/月。
经调查,暂未发现榆林市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备案价格收取物业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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