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x〕1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扎实做好宣传教育、监测预警、依法打击、案件处置、维护稳定等基础工作,形成机制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有效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得到依法、稳妥处置。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
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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