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为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德州市水文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依法划定大道王闸水文站、庆云闸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监测河段大道王闸水文站监测河段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大道王闸水文站闸上基本水尺断面为基线,至上游500米处;以大道王闸水文站闸下基本水尺断面为基线,至下游500米处。
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庆云闸水文站监测河段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庆云闸水文站闸上基本水尺断面为基线,至上游500米处;以庆云闸水文站闸下基本水尺断面为基线,至下游500米处。
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二、水文观测场大道王闸水文站降水观测场保护范围:以大道王闸水文站降水观测场为基点,场地周围以外30米为界。
庆云闸水文站降水观测场保护范围:以庆云闸水文站降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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