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工作要求,结合省民政厅《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X民养老〔202x〕58号)和市民政局《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X政民〔202x〕X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对象范围整治对象为已登记备案的在运营养老机构,包括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养老机构。
二、目标任务(一)整治重点及方向1.养老机构场所安全不达标、隐患整治不彻底、设施陈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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