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正义守护美丽建设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生态安全不仅关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更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稳定发展,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基石。近年来,xx县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首创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在涉环境资源审判破产案件中,从重理念、优机制、强保障三个维度入手,优先保障生态权益,以高质量司法助推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双优化。
一、特色做法
(一)树理念:凝聚各方共识,为防范污染风险“增效”
一是隐患排查走在前。全面落实排查预警机制,在破产立案审查环节重点排查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留存危废等环境污染隐患,评估风险并形成应急处置预案。201x年以来,排查污染隐患xx余次,排查出破产企业危废xx万余吨。
二是职责明确全过程。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大对管理人全程指导和监督,扭转管理人不愿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的心态,对于不主动核查、不积极应对破产企业生态治理或治理流于形式的管理人,一票否决。如在xx设备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管理人积极会同属地政府以及具有危化品处置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地查看、取样、化验、分析,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达成xx公司的污水、淤泥等危废物由镇政府先行垫资处理的方案。
三是宣传引领做示范。加大对小微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宣传力度,发挥司法威慑、教育、引导功能,有效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如建立破产反哺机制,招募护企宣讲团成员,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设立普法栏目、发布典型案例、开展“送法进企”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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