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的形势下,如何“激发高质效办案的内生动力,奋力答好高质效办案的必答卷”成为现实问题。XX区检察院决心答好这份必答卷,结合最高检系列精神要义,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了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探索出的答题路径是系统把握“三个善于”“三个结构比”“三个管理”“三个更加注重”,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努力形成整体工作向上、业务结构向优、社会评价向好的高质效办案进阶之路。
一、坚持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并重,推动办案部门对案件自我管理日常化
扭转“案件管理就是案管部门的事,办案部门只需办好案件就行”的思想误区,让“办好案件”与“管好案件”有机统一,才能真正实现案件办理的“高质效”。
一是明确责任划分,压实双重责任。针对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主体认识不清问题,明确划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的两个层级,包括办案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条线管理,员额检察官对办案团队管理,引导办案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树牢“既是办案主体,也是管理主体”的理念,压实办案部门负责人在业务管理中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员额检察官直接责任人责任,逐步形成全员、全程管理氛围。
二是明确履职路径,把握管理重点。针对办案部门将自我管理等同于管好办案纪律的片面认知,坚持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结合,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层级,明确业务管理侧重点。办案部门负责人侧重抓好业务发展、人员管理等宏观内容,开展类案管理,抓好业务纠偏,重视思想教育,做好审核把关、督促上报工作,发挥好中流砥柱、承上启下作用;员额检察官侧重抓好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把关、案件质量等微观层面,做好认真审视、案件自查工作,逐步形成各有侧重、协同发力的管理氛围,推动办案部门对检察业务的整体谋划。
三是明确评价机制,提升管理效能。以部门为单位,建立管理主体履职责任清单,健全“明责、履责、督责、问责”闭环落实机制,对制度执行、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等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督查,确保各级管理主体“有抓手”“管到位”。以院为单位,建立部门履职评价清单,以“三个结构比”,统筹评价检察业务整体运行情况;以“三个善于”,结合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统筹评价案件办理三个效果;以“案件质量评查”,对办案人员所办案件给予精准评价,以案件办理成效彰显自我管理实效。
二、坚持流程监管与数据监管融合,推动案管部门对案件管理的全程化
数据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管理是生产力。构建全链条案件管理模式,以真实、客观、准确的数据服务检察业务决策、业务管理。
一是以流程监控促进数据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提醒、帮助业务部门发现案卡填录、文书制作问题,及时发出流程监控提示,点对点反馈督办;定期核查常发、易错的数据问题,向业务部门发出监控提示,避免因数据错误或缺失造成的决策和着力点偏颇。要会用、用好核心业务数据,通过定期分析总结诉讼监督案件采纳、不捕不诉、无罪判决等重点数据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发挥数据对检察工作的“助推”和“预警”作用,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分析,将异常数据情况及时反馈给业务部门,督促查找原因,提高办案质效。案件管理部门要及时全面对相关指标进行统计分析,通过撰写分析报告,发现问题总结问题,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二是以数据监管促进业务管理。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并特别强调不是不要数据,相反,是更加注重发挥业务数据的宏观分析研判功能。通过运用好“三个结构比”这个重要工具方法,动态进行观察,对历年办案情况、相同院的办案情况、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办案规模等履职情况进行分析比对,适时发出工作提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统筹办案和监督常态化推进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分析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检察+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等机制的运行情况,注重把个案办理的问题提炼为类案监督的事项,找准找实类案监督研判行业风险,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高履职协同性,确保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中凝聚最大合力。
三是以案件管理赋能人员管理。根据办案数据、数量体现出的工作量,对全院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实行动态调整,优化人员配置。根据案件管理反映出的业务薄弱项,抓实分类型、分层次检察人才培养,结合实际工作,开展“菜单式”针对性培养,加快形成结构合理、良性发展的人才队伍。定期开展法律文书专题培训和文书评比,做实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不断提高各类法律文书质量,营造依法履职、高质效办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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