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推动集团控股子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集团控股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工作指引》、《北京市XXXX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派出的专职董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外部董事是指集团公司派出和管理的,在控股子公司专门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
专职外部董事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担任其他职务。
第四条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团管理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原则:(二)专业、专管、专职、专用原则:(三)权力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四)依法履职、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五条专职外部董事按照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办公室负责组织专职外部董事的业务培训、评价及其他日常管理。
第七条建立专职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制度。
专职外部董事每半年向集团公司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三章权利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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