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杜绝一些党员干部搞“小圈子”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严肃指出:“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纵观十八大以来因一些“老虎”“苍蝇”的落马而牵出的窝案、串案,甚至一些地方部门出现的塌方式腐败,无不与大大小小的“圈子”有关。当前,“圈子文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
一、“圈子文化”的突出表现形式
“圈子文化”从表面上看是人际交往关系问题,实际上是带有政治色彩的权力、利益小集团,其本质是一种政治利益结盟,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圈子文化”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以同乡为纽带结成“利益圈子”。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的同乡、校友、战友等谋取利益,以乡情、校情、友情为纽带,形成“利益圈子”。如在“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贪腐案件中,经常能看到“一个贪腐者带出一批贪腐者”的现象,在“圈子”内互相利用、互相提携,形成了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同盟关系。
(二)以权力为中心结成“权力圈子”。
一些领导干部把权力当成结党营私的工具,利用手中的权力拉帮结派,形成以自己为中心的“权力圈子”。在这个“圈子”里,他们只讲关系不讲原则,只讲人情不讲党性,只讲利益不讲纪律,把公共权力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资源”,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
(三)以行业为依托结成“行业圈子”。
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利用手中的行政审批权、资源分配权、行政执法权等,与行业内的企业、中介机构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行业圈子”。在这个“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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