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表明这“两个责任”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失职就要受到追究。
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关键就在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明确“两个责任”内容是推进作风建设的前提一是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
二是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具体责任、主要责任。
三是“两个责任”相互促进,共同把各项工作推向深入。
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对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做到“真兑现”、“硬挂钩”。
二、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根本(一)强化责任风险意识,在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党委要强化主体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
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纪委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正确处理好党委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既坚持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又要围绕本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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