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工作守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2、爱岗敬业,勤奋奉献,按时限、按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服务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3、志愿者应保持仪态端正,讲究卫生,妆容得体。
4、开展志愿活动时,应按照统一标准穿戴志愿者服务,做到着装规范整洁。
5、坚持从大局出发,着眼于维护志原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正确处理与服务对象,其他志愿者的关系。
一言一行都要维护志愿者整体形象,树立荣辱与共的观念。
6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服务单位和服务人员的经济负担,不收取服务单位和个人的钱物,不得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
7、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地点的,须经志愿服务队队长批准。
志愿者请假一天由小队长批准,一天以上中队长批准。
8、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站组织的有关活动,自觉遵守志愿者服务站的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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