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坚持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十三个坚持”中的重要一条。深刻把握这一“坚持”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干部工作,着力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一项重要任务是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拿出更加具体可行、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推动解决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等突出问题,更好激发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引导干部奋发有为、担当作为,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下面,我讲几点体会。
一、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解决好“乱作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防止换届后容易出现的政绩冲动、盲目蛮干、大干快上以及“换赛道”“留痕迹”等现象。要加强正确政绩观教育,强化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严格监督问责,督促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得民心的事。
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以人民为中心,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出发点,也是检验政绩观是否正确的标尺。教育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
解决好“树什么样政绩”。坚持人民至上,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共产党人的政绩。通过树牢导向、强化考核等措施,推动干部在谋划推进工作时,顺应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盼;在制定政策措施时,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在推动工作落实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解决好“靠什么树政绩”。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引导干部坚持功在当下、利在长远,正确处理显绩和潜绩的关系,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格局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坚决杜绝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的做法,以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干出一番实打实的业绩。把握实干实绩实效导向,保持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思考“在任上能干什么、为将来能留下什么”,做好“瞻前”与“顾后”的工作,把心放在工作上、把工作放在心上,扎扎实实做好自己担负的每一项任务,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在岗位请放心,把手中的接力棒传递好。
解决好“由谁评判政绩”。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群众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推动干部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提出的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群众意愿,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真正办好办实。
二、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解决好“不作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把标准降低到不违纪违法就行的水平上。要深入调研了解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精准适用处理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让干部“下”之有据。从工作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出发点,主要是把那些没有大过、但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不适宜”干部调整下来。但长期以来,对什么是“不适宜”的干部,规定的情形相对比较宽泛,标准不够具体,覆盖范围有限。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难题,就要细化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亮明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坚持对干部高标准严要求,重点针对近年来从严管理干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让干部“下之有据”。
让干部“下”得服气。“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要把干部考准考实,精准识别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要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加强对大事、急事、难事处理情况的及时跟踪,从干部干事的基础条件、任务特点、完成质量中去分析干部的德才素质,避免从抽象到抽象,凭感觉下结论。发挥平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深入基层、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项目一线,定期开展工作进度考察、实绩评估,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坚持深入群众中去,注重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为干部“精准画像”,真正让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无所遁其形,让“下”的干部心服口服。
让干部“下”得精准。干部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能不能让干部“下”得精准,最终要落在对干部主要特点和不足的准确把握上,落在对干部政治品格、个人私德、廉洁自律等深层次问题的基本判断上,落在对干部德才素质、个性特征、发展潜力的准确把握上。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对内建立综合分析研判的机制,充分交换意见、对比分析,形成对干部基本问题的清晰判断;对外主动加强与纪检、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形成对干部底线问题的基本判断,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准确认定“谁该下”。
让干部“下”仍有为。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对基本素质好,但性格、气质、专长等不适宜现职要求的干部,安排适当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其中有专业技术专长的,安排专业技术领导职务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对德能勤绩廉方面存在问题,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造成重大失误,但又不构成撤职以上处分的干部免去现职,安排下一层次的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同时,强化后续跟踪教育管理,对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三、细化实化“三个区分开来”,解决好“不敢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如果不分情况、不分性质,对犯错的干部搞“一刀切”,就会挫伤干部改革攻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细化实化“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统筹做好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工作,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界定容错免责情形。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合理容错必须充分考虑出发点、性质、过程、后果等要素,在严格甄别“为公”与“为私”动机和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违法违纪”性质的基础上,科学划清“可容”与“不容”界限。细化实化“三个区分开来”,干部在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错误,属于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没有明令禁止的;经过民主决策程序,不是个人独断专行的;处置突发事件临时决断,总体效果好的;出于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由于不可抗力或难以预见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视情况纳入容错免责范围。
明确容错免责程序。坚持“谁问责、谁负责”的原则,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以及其他具有问责职能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充分考虑容错情形,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相关部门视情况作出“免予问责处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的决定;对情况比较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一时难以认定的,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报告后,再作出决定。
坚持容纠并举原则。容错与纠错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一体两翼”,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并行不悖。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在推行容错免责的同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形成防错、容错、纠错的完整链条。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该容的要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既要鼓励支持勇挑重担、开拓进取的干部,又要严肃查处主观蛮干、违法乱纪的干部,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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