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道路多诱惑”。人活在世上,大抵都被尘世间的种种欲望所诱惑。当然,不同的人所面对的诱惑也是各不相同的,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由于职业的特点,更多地是遇到情、权、利的诱惑。因此,一个检察人员要做守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模范,必须经得起情、权、利的考验,在执法过程中重在正确处理好法与情、权、利的关系。
(一)
在守法、执法过程中,摆正情与法的位置,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是检察人员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公民的法制意识也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执法机关的渗透是严重的。“说情风”就是其中一种。在守法、执法过程中,检察人员常常会遇到方方面面为犯罪分子求情开脱的说情者。办案的同志都有这种感觉:一个案子到手,有人来说情是很正常的事,如果没有人来说情却感到不正常。这说明“说情风”已成了社会的普遍现象。
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首先要过好人情关。在执法中要排除“情”的干扰,做到秉公办案。
古人云:“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检察人员也是人,同样有丰富的情感。但这种情感的体现和运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职业的要求。这不仅需要有宽广的胸怀,大无畏的勇气,更重要的是当检察人员面临情与法的冲突时,是否能将法律坚定地放在首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集中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人员依法办案,是体现和表达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也是对国家利益的集中维护。检察人员的“情”,就表现在站稳政治立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同时憎恶一切反动的势力和邪恶的行为。当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到犯罪分子侵犯的时候,敢于挺身而出,敢于顶住各种歪风邪气和无原则之情,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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