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好《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任务,推动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走上科学运行和发展的轨道,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通过近期学习,结合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职责谈几点体会: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
1、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纪检监察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紧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个主题,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责,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改革创新,保护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通过反腐倡廉工作正本清源,为科技工作科学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要把以人为本作为第一准则。科学发展观赋予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内涵,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在开展工作中切实增强人本意识,将以人为本体现在执纪监督的各个方面。包括在接待个人信访问题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尽量避免负面影响;对存在一般性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应通过信访告诫谈话,督促其自查自纠解决问题,而不是无限上纲上线;在查办案件时,要从关心、爱护、教育、帮助、挽救同志的目的出发,实施人性化办案,做到依法执纪、文明办案。通过纠正错误和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切实体现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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