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律师职业使命 做合格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关于李庄案的反思
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这次教育活动,我对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危害后果和问题实质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律师的职业使命和执业纪律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庄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20xx年11月,重庆市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后,李庄担任第一被告人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先后收取律师咨询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50万元。李庄担任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其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妻子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模之弟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等证人出庭作伪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
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犯罪分子,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其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在执业行为上违反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在执业操守上违背了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我们要坚决反对李庄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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