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动员会,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阳光行动”。我认真学习了xx厅长在“阳光行动”中的讲话内容,并充分认识到了开展争做阳光警察、争创阳光警队、打造阳光警务为主要内容的“阳光行动”重要意义。结合多年工作实践,我体会到,推行“阳光行动”是缓解警民矛盾,推行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
阳光行动的实质和最终目的就是“阳光警务”,“阳光警务”应该在两个方面抓起;一、内部化管理要警务公开化、执法透明化。我们应敢于将制度的建立、队伍的管理、执法的行为、执法过程、执法的结果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安干警的执法规范化水平、信息化实战水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二、外部就是加强宣传教育、好人好事、开展“大走访”、便民利民等爱民实践活动,提高群众对公安队伍的 “认知度”和“支持度”,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
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我认为只要把我们的行为无条件的晒于阳光下,没有遮掩,实行透明化管理,我们公安队伍就会成为一支纯洁廉政的队伍,成为一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队伍。近几年来,我所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能够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作风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少数同志仍然存在着为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服务观念淡薄的问题,办事拖拉现象仍然存在;有少数民警在执行“五条禁令”等廉洁自律等制度方面,自我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有的同志缺乏工作动力,比待遇,图享受,只要组织照顾,不想多作贡献;有些年轻同志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能深入基层,官僚主义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公安机关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必须坚决彻底地加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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