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xxx,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现年47岁,小学文化程度,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0月至20xx年10月担任xx镇xx村党支部书记。
2014年6月,xxx镇xx村农民向xx人民检察院举报原xx村村两委会主要干部xxx等将村集体土地挂在他人名下,非法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中饱私囊。2015年9月,xx人民检察院向xxx镇纪委移交了xxx等人的违纪线索。镇纪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2015年12月10日,这起村干部违法廉洁纪律、滥用职权、虚报冒领、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的诈骗案已查清结案,xxx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案的告结不仅在我镇社会各界引起了极大反响,也为我镇基层党员干部再次敲响了警钟。
一、主要案情及违纪事实
xxx在担任xx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xx年在协助xx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在西山村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xx伙同村主要干部(时任村主任xxx、文书xxx),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密谋商议,将61亩村集体土地和捏造的虚构土地,分别挂在捏造的xxx、xxx等5人名下,并上报为退耕还林面积,办理了相关退耕还林手续,顺利通过了审批和验收,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并由三人领取私分。20xx年,xxx伙同村主要干部(时任村主任xxx、文书xxx),又将这61亩退耕还林土地改挂到xxx、xxx等5人名下,继续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进行私分。三人均将非法所得用私分,于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从20xx年1月至今,该61亩退耕还林土地累计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款9次发放补助款共计119865元,xxx累计私分赃款所得37106.83元、时任村主任xxx累计私分赃款所得39449.83元、时任村文书xxx累计私分赃款所得33308.33元,其余1……
2014年6月,xxx镇xx村农民向xx人民检察院举报原xx村村两委会主要干部xxx等将村集体土地挂在他人名下,非法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中饱私囊。2015年9月,xx人民检察院向xxx镇纪委移交了xxx等人的违纪线索。镇纪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2015年12月10日,这起村干部违法廉洁纪律、滥用职权、虚报冒领、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的诈骗案已查清结案,xxx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案的告结不仅在我镇社会各界引起了极大反响,也为我镇基层党员干部再次敲响了警钟。
一、主要案情及违纪事实
xxx在担任xx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xx年在协助xx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在西山村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xx伙同村主要干部(时任村主任xxx、文书xxx),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密谋商议,将61亩村集体土地和捏造的虚构土地,分别挂在捏造的xxx、xxx等5人名下,并上报为退耕还林面积,办理了相关退耕还林手续,顺利通过了审批和验收,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并由三人领取私分。20xx年,xxx伙同村主要干部(时任村主任xxx、文书xxx),又将这61亩退耕还林土地改挂到xxx、xxx等5人名下,继续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进行私分。三人均将非法所得用私分,于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从20xx年1月至今,该61亩退耕还林土地累计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款9次发放补助款共计119865元,xxx累计私分赃款所得37106.83元、时任村主任xxx累计私分赃款所得39449.83元、时任村文书xxx累计私分赃款所得33308.33元,其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