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过认真学习《指导意见》,我感到受益匪浅,获益良多。具体体会如下:
一、归属清晰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在此条款中,很清晰的看到“归属”这个字眼,这是一个定性的词语。因此,物权的归属问题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同理,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的归属问题也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对于归属上如何清晰地去理解,应从三个方面予以考虑:一是积极构建新型科学产权体系。探索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特别是对于使用权方面应加以更加细致的划分,以适应现代社会对于精细化的需求,积极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的最大化市场利用。二是切实明确产权主体。法律体系往往滞后于社会发展进程,应及时加大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力度广度,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科学划分之后的归属问题,以利于今后的开发利用。三是进一步加快确权登记效率。要对全国自然资源进行细致调查,准确掌握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在以往确权登记工作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全国普及,促进确权登记工作的全国法治化进程,从而有效推进加快确权登记效率。
二、权责明确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任何改革都是以明确改革后工作的权责为重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样如此,通过此次改革进一步明晰各方主体,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为后续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监管工作打好基础。权责明确应当在严格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方面多下功夫,通过停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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