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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

2024-10-29 08:49:56 德育素材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二十七条,涵盖了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什么原则、问责的主体有哪些、问责对象有哪些等,共有二十多个方面内容。新修订后的《条例》,自201x年9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XXXXXXX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对此,结合具体实际,就如何更好发挥条例作用应主要把握的问题,浅谈几点个人的认识与体会。
  一要搞清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性。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当然,领导干部都要如此,普通党员干部同样也应该如此。问责条例让我们每名党员干部,都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我是谁?处在哪个方位?因为什么原因,又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并且要受到哪些相应的处罚?等等,都已经规定得十分清晰,眉目也已经非常清楚。对此,我想着说的就是那么几种想避责、推责和躲责的问题,并且还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一是只想当官不想担责的问题。在党员干部当中,有少数同志只是感觉当了官、当了大官,享受的基本待遇上去了,责任心责任感却下来了,只顾走出去好像他人左称呼一个“市长”、又称呼一个“局长”,等等,让自己昏昏欲睡,戴着官帽,坐着官车,说着官话,打着官腔……全身都是官气,满满的自信与豪迈。唯独忘记了自己姓氏名谁,全然忘记了自己的“公仆”身份,喝醉了酒似的,不知道权力是谁给的,应该是为谁服务的,尽享官位带来的快乐,却一点责任都不想担,都与己毫无关系关联,心想责任要靠边站,离自己远一点、再远一点。刚好,《条例》第七条就有明确要求,就规定了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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