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四个关系” 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当前,面对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远景目标、面对“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形势任务、面对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大考,必须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下面,结合学习思考,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把握合法与非法的关系,坚持依法办事。就是谋事首先把握合法非法界限,做到决策有依据,办事守规矩,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一是决策找法。议事先议法,决策先与政策法规对表,做到于法有据,正确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既要找直接规定,还要与上位法对表;正确处理好“新”与“旧”的关系,就是先看有无最新规定,有新规依新规;正确处理好“专”与“普”的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特别法,没有特别法的找一般法,没有具体法条规定的依法理。二是用权依法。对公权力而言,职权法定,法无授权即禁止,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明确授权,法无授权不可为,而私权利的行使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就是公民行为的自由,这是行使公权力与私权利的重要区别。党员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拥有一定权力,必须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切实在法定职权内行事,不触红线、不越底线。三是办事守法。坚持以法规制度为准绳,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做到依法指导,严格依据规章制度开展指导,坚持人按职责干、事按制度办,凡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不能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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