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常自省,警钟长鸣铸忠诚
2月26日,XX区税务局组织召开二月份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研讨会,会上传达了《XX市税务系统开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警示教育活动方案》文件精神,共同学习了《XX案件的剖析与警示》。通过这次学习,我触动很深,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和自我剖析,深刻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淬炼思想、锤炼党性和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重要性。
从XX的工作经历来看,他无疑是一个有着很强个人能力的人,受党教育培养多年,却因一时气愤与贪念,辜负组织信任,无视党纪国法,走上了索贿受贿、卖官敛财的邪路,并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依旧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毫无忌惮,其案件受贿金额大、持续时间长、牵涉范围广,其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深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四点:
一是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的丧失是干部违法乱纪的本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如果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而XX恰恰就是集政治腐败、经济贪婪、言行不一、作风专横于一身,归根结底是因为他理想信念滑坡,没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没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没能经得起金钱的诱惑,从而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初心使命的事情。
二是不思感恩之心,不怀敬畏之念。XX最初走向贪污腐败之路,就是因为没能晋升厅级干部,而心怀怨气迁怒组织,从而卖官敛财,并且愈演愈烈。然而他却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只怨恨组织没让自己“再上一层楼”,也全然忘记了党员干部的发展升迁哪一步也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没有组织的关心栽培,就不会有身为正处级领导干部的XX。本该在本职岗位上继续担当作为,以更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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