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懂弄通落实《监察官法》 争做履职尽责“标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以下简称《监察官法》)有助于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增强监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官队伍,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监察机关应深刻领会“责任法”定位,利用“空档期”,抓紧学懂弄通落实监察官法,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争做监察“标兵”。
一、学懂《监察官法》,做到知责于心
一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习《监察官法》总则、主体部分附则三大板块,9章68条,全面理解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管理、考核和奖励、监督和惩戒等内容,从而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和监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监察官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执业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等规定。
二要前后联系学。学习与《监察官法》有紧密联系的、在近期制定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理解《监察官法》。如,学习《监察官法》第五条“监察官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障当事的人合法权益”时,就应联想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条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等内容,深入领会其内涵。
三要结合实际学。针对日常开展监察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在《监察官法》中寻找答案推进学习。如,遇到有“内部人”说情打招呼之类的问题,根据《监察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监察官不得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扰。对于上述行为,办理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