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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认识与感悟

10-29 德育素材网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202x年度各县市税务局“一把手”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对关于xx等案件的有关文件通报及警示片进行了再学习,看到通报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xx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再一次深受感触和启发。以下从学习、个人、队伍三个层面谈一谈对xx案件的认识与感悟。
  一、从学习层面考虑要深刻汲取xx案件教训
  在国家税务总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了xx违纪违法问题。xx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x余万元,涉嫌不征、少征税款xx余万元,给国家税收带来严重损失。公开资料显示,xx,女,汉族,1962年9月出生,xx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后,xx一直在xx税务系统工作,于201x年4月任xx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担任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xx“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等违纪违法问题和涉嫌受贿犯罪、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行为,重点表现为以下9个方面的问题:1.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2.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消费卡;3.组织观念淡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4.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5.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伙同家人收钱敛财;6.干预插手税务执法活动;7.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8.毫无纪法观念,在分管领域擅权妄为,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税款征收、项目承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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