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四项职能的行使情况调研报告人大行使四项职能的现状如何?目前无论是基于实证调研的研究报告,还是系统的理论研究,都比较缺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
为此五月中下旬,驻邵阳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申鹏岚率队先后赴邵东市、武冈市、城步县等地开展人大四项职能的行使情况专题调研,采取实地考察、听取介绍、现场交流等方式,了解人大行使四项职能的现状。
202x年6月,申鹏岚组长率队赴省人大座谈交流,听取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关于如何落实好监督人大四项职能行使的工作经验分享,并就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现对调研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作为《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四项重要职权,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地方各级人大作为地方各级的最高权力机关,如何认真的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四项职权,把人民的意愿转化为国家意志,对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法治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立法权行使情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201x年3月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就组织编印了《邵阳市立法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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