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x年x月至x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党的纪律作为党的生命线,始终贯穿于党的奋斗历程中,新起点上,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学”“思”同频、“检”“畏”同心、“知”“行”同向,把党的纪律规矩记于心、践于行。
坚持“学”“思”同频,以“旧书不厌百回读”的勤学恒心,在“学纪、知纪、守纪”中常学常新。
纵观“围猎”与被“围猎”典型案例,缺口往往是领导干部自身信念不坚定、思想不牢固。
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拧紧干部的思想之弦。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等形式,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灵活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
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逐章逐条学、新旧对照学,把新修订的内容作为学习重点,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在学习贯彻上下功夫见成效,增强纪律意识,在力学笃行中增强对原文条款的理解,共同打赢这场刀刃向内、挺纪在前的攻坚战。
坚持“检”“畏”同心,以“吾日三省吾身”的敬畏戒心,在“自警、自省、自励”中真信真行。
“不虑于微,始贻于大;不防于小,终亏大德”。
当前,有的干部做自我批评时,提出的问题大大小小一大筐,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浮皮潦草,没有达到见根见底的效果。
广大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党纪学习教育绝不能是“一阵风”,也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要心存“准绳”,常思贪欲之祸,手握“戒尺”,常破心中之贼,要挡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
检视整改的问题是“标”,产生问题的原因是“本”,要从治标入手,把治本寓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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