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之严在于"爱之深责之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划好党员干部履职用权、行为处事的红线和底线,明确“清单”和“代价”,一旦触碰必定“买单”,任何侥幸“逃单”都是徒劳。
加强纪律建设,不仅不会不利于发展,恰恰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从某种意义上讲,纪律规矩的约束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保护,党纪之严在于“爱之深,责之切”,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有深入骨子里的严管厚爱,才能使党员干部在为人民服务的路上行稳致远,从而不断迈向新台阶、取得新作为、赢得新人生、实现新价值。
“严管”和“厚爱”结合,纪律既是“高压线”,也是“通行证”。
“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
严格的事前监督,胜过遗憾的事后查处,治病“在腠理”而非“在骨髓”,才能真正让党员干部少犯错、少后悔。
有种错误观点认为条条框框影响自己自由施展,事实上,遵守纪律规矩才是干事创业的最大底气。
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
如若监督管理失位、纪律意识匮乏,认为吃几顿饭、喝几瓶酒、收点小东西无伤大雅,但“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久而久之“小节不慎,大节难保”,最终铸成大错、悔之晚矣。
如若思想道德滑坡、价值观念扭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党的决策部署“肠梗阻”,最终影响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更阻碍了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条例》遵循管党治党的规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就是为了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
纪律既是“高压线”,也是“通行证”。
只有潜心学纪、笃悟知纪、立规明纪、知戒守纪,切实将党纪党规深烙入脑、铭刻在心、力践于行,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才能“从心所欲,不逾矩”,获得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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