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思路方法探析当前,腐败隐形变异、手段翻新升级,呈现出腐败主体隐身化、权钱交易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主观故意深藏化、权钱关联割裂化、收益来源多样化、贿赂标的虚拟化、性质认定复杂化等新的特点,给调查与认定带来挑战。
对此,要深刻把握规律特点,深入总结破解的思路方法,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在行为主体方面,与传统腐败案件中领导干部直接出面实施权钱交易不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中,腐败分子一般让自己的配偶、子女甚至毫无亲属关系的私营企业主、朋友、同学等人冲在前台操作,自己则隐于幕后;收受的巨额财物也不再放在家人名下,而是置于“白手套”或其他与本人关联很弱的第三人名下,有的甚至把行贿人当成“钱袋子”,需要时随时取用,与腐败的显性距离越来越远。
腐败主体隐身化、财物权属隔离化,导致腐败的隔离层越来越厚。
在行为人主观故意方面,腐败分子与行贿人之间达成一种默契,由此前对利益输送有清晰的沟通、对贿赂数额有明确认知、对腐败结果有直接的追求和积极的作为,变为沟通更加模糊、认知更加概括、追求更加深层,有的甚至故意采取“不作为”的方式,权钱交易的主观故意从表面化、浅显化、清晰化变为深藏化、模糊化、笼统化,彼此之间“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心领神会”却绝不挑明,一旦案发,领导干部往往以“不知情”“没有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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