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地”改革的调研报告“最多跑一地”的改革实践早于“最多跑一地”理念的提出。
早在20O3年,江苏省南通市就提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全国率先将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即通过"重点部门集中常驻、一般部门轮换入驻、涉事部门随叫随到”形式,对群众提出的矛盾纠纷、信访事项,集成办理、统筹调处,实现矛盾纠纷和各类事件的”一站式”办结。
一、“最多跑一地”的内涵与特征。
(一)基本内涵。
“最多跑一地”的核心本质和运行机制与浙江省所倡导的“最多跑一地”改革有异曲同工之处。
自201x年开始,浙江开始探索从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到社会治理“最多跑一地”改革,先后建立了9O个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后来又全面迭代为社会治理中心。
目前,“最多跑一地”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社会治理领域的延伸拓展,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再发展,旨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打造一站式的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健全“五调联动”(诉调、警调、网调、专调、访调)的工作体系,将“多中心”聚焦为”一中心”,达到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目标。
综观现有研究,本文认为“最多跑一地”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创新其实质是地方政府转变碎片化治理理念建设并实体化运行一站式综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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