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前言本章是关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共五条。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
根据党章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全体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每一名党员都应当在生活中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社会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
第一百五十条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文解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反对奢靡之风、享乐主义是重要内容。
对此,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规件。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规定,坚持崇俭戒奢,艰苦朴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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