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三思”强定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202x年,A县在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县委书记李某违规安排办理审批手续,先后投入6000万财政资金修建“县门”,建设仿古城门两座、大型雕塑一座和两个远离居住区的景观广场。
后因项目前期论证不足、决策程序违规、实际效用有限,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A县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政策部署不坚决,无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没有将有限的财力用于改善民生,耗费大量财政资金建设不符合当地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景观项目,是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属于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摒弃“政绩工程”冲动,多做民生实事,把百姓冷暖记心上,在工作中勤“三思”强定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一思为何树。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事业观等在干事创业中的体现。
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到干部个人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需要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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