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纪委干部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在浩渺的人生长河中,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如同航行者,肩负着国家和党赋予我们的使命。
而在这航行的旅途中,纪律便是那指引我们前行的灯塔,它为我们照亮前行的道路,确保我们的航船能够保持安全、稳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灯塔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58条,深入贯彻了党的X大精神,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充分体现了在对象上全覆盖、管理上全过程、时间上全周期的特点。
近日,我深入学习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知识,有了许多深刻的体会和感悟,结合感悟比较深的条例,分享学习体会和浅知拙见。
一是对象覆盖方面。
修订后的《条例》将第141条、第142条等多个条款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无论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还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决心。
二是管理过程方面。
回想曾经观看的警示案例中,就有几位是退休后被查处的干部,绵阳市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升禄说:“我都退休八年了,没想到还是没有逃过组织的审查”一席话直入人心。
梳理各地退休干部被查处的案例,有的像刘升禄一样,在职时便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企图利用退休逃避惩罚,想“退了退了,一退就了”直至“东窗事发”;有的在职不收、退休收,利用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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