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依据公司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管理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属一级平台公司公司管理的干部,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人员:(一)公司代理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二)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三)子公司班子成员;(四)子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五)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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