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全覆盖,推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提升国有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县属各企业开展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全面提升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审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县国资中心成立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领导小组。
由县委国资工委书记、主任赖晓宇同志任组长,县属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中心办公室。
各企业要至少指定2名正式党员职工为专项审核人员(初审人1名,复审人1名),确保“专人专岗”。
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专项审核工作人员,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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