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为规范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构建平安法治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区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现状,特通告如下:
一、各地要紧紧围绕“平安划船、快乐过节”的目标,做到“划船不出事、出事不划船”,确保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主体责任。
三、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深挖细找影响社会稳定的房股宗族势力,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四、龙舟下水的日期、水域、下水点必须报各乡(镇、街道、场)确认同意,并上报区龙舟管理办审查备案。
五、划龙舟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日期进行,每只龙舟活动时间控制在2天之内,具体日期由各乡(镇、街道、场)审核同意。
六、龙舟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水域内活动,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任何龙舟在白塔河城区水域活动(含试水)。
七、龙舟旗帜必须按全区统一规定的红底、黄边、白字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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