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如何理解“社会形态”“社会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人类社会的结构和发展的核心范畴,是马克思恩格斯用以解释他们的社会观所创制的概念。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社会形态”的内涵存在多重理解。
本文从社会形态的德语原文“Gesellschaftsformation”出发,来理解马克思视野中的“社会形态”的涵义。
社会形态不是天然的、一成不变的存在,而是生成的和发展的。
“社会形态”即“Gesellschaftsformation”,是“Gesellschaft”(社会)和“Formation”(形成物、组成物)两个词的有机合成。
“Formation”借用了地质层系术语“Geologicalformation”的词尾。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首次使用了“社会形态”这个概念:“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一一所有这些布鲁土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凯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
在此后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一1858年手稿)》以及《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一1863年手稿)》中也反复提及。
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依然延续了这一思路:“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像在地质的层系构造中一样,在历史的形态中,也有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等一系列的类型”。
在[二稿]中还有:“地球的太古结构或原生结构是由一系列不同年代的叠复的地层组成的。
古代社会形态也是这样,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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