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通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1、为了搞好标准化系统的自评,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标准化系统运行一定时间后,每年要进行自评,制定自评制度。
2、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职能科室科长为自评成员,安全科负责自评的内部管理。
3、自评小组负责制度标准化系统和自评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自评时间安排,自评的目的和范围。
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自评,起草自评报告、报告自评结果等。
4、各职能科室要大力配合,对标准化系统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
5、对不适合的制度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6、自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能力:1)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
2)接受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自评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
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4)具备操作自评过程的能力。
5)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自评风险的能力。
6)具备标准化系统自评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7、自评每年进行一次。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矿长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临时自评:1)发生重大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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