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之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这一重要要求,要进一步深刻认识社会组织协商的地位和作用,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建设。
社会组织,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管理目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组合起来,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的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截至202x年底,全国共登记88.2万家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达1150余万人,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社会组织协商是社会组织为了满足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的需求,在组织内部和外部相关主体之间进行沟通、协同并讨论形成共识的过程,在我国的协商民主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开展社会组织协商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是弥补政府和市场不足的重要主体,有利于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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