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202x年“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自律提醒202x年“五一”“端午”节日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明“八个严禁”纪律要求。
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廉洁自律,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以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违规吃喝、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及福利;严禁参加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将探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务用车违规停放、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严格落实教育管理责任。
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频发时期,也是纠治“四风”问题的关键节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一贯到底。
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前,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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