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事业民主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指导企事业单位规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徽省企事业民主管理操作规程。
一、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1.企事业单位应在开业一年内建立并召开首次职工代表大会,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办法)。
2.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为减少工作重复,节约会议成本,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分阶段进行。
3.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届期一般与本单位工会届期相同。
4.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应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1.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一般由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
召开首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可成立由企事业党、政、工负责人组成的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协调处理筹备工作重要事项。
筹备工作一般包括下列各项内容:(1)制订会议方案。
由工会草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经与企业协商后确定(成立了筹备领导机构的由其研究确定)。
方案应包括会议议题、会期、议程、大会主席团组成、提案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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