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廉情抄报工作为抓手强化同级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强调要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完善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党内监督体系。
李希同志在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聚焦政治责任,把监督重点放在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担当领导责任上。
同级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同级监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实践中,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委在湖北省纪委监委指导下,围绕加强同级监督,探索建立和推行纪检监察机关廉情抄报制度,制定出台《武汉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廉情抄报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廉情抄报的功能定位、适用情形、工作流程,通过抄报廉情提醒督促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使同级监督更具体、有抓手、能落实。
坚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发挥廉情抄报优势特点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通过廉情抄报持续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提升效率。
强规范细化工作要求。
围绕“报什么”界定适用情形,依据同级监督有关党内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将抄报对象明确为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将适用范围细化为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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